宿迁网讯 11月6日,宿迁市民刘先生向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里分局举报反映,他在市区某家电有限公司网上开设的电器专营店购买了某品牌电视机一台,价格为2799元。该商家在广告里宣称,该电视机采用“顶级”4K引擎,电视机买回来后,他并没发现此款电视机有“顶级”之处,与普通电视机并没有差异。
“‘顶级’一词属于《广告法》里明确禁止的绝对化用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项里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举报后,对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那里有4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网上销售业务。按照当事人举报提供的商品链接进行网上搜索后发现,上述公司存在以下广告内容:“高清安卓智能液晶电视,价格2799元,超清视界极致享受,某某某顶级4K引擎,先进安卓智能4.3操作平台,业界领先音响技术,畅想极致影音视界”等字样宣传语。
因为当事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等用语”之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违法广告进行拍照保存,责令商家停止发布,并对此案作进一步查处。执法人员说,商家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传播合理合法的广告内容,杜绝违规违法行为,打造企业品牌和行业诚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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