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医保定点机构“宽进严管”新政

2016年11月07日 15:02:50 |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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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5日讯 为充分发挥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效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近日,盐城市改革医保定点管理机制,改过去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资格审查”为“宽进严管”的协议管理制度,这也标志着该市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工作重点从事前行政审批准入真正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

  新出台的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制度,对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受理、评估、签订医药保险服务协议、考核、监督及管理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以前医院和零售药店要想成为医保定点单位,需经过两个步骤:首先是通过人社行政部门的资格审查,取得定点资格,然后再凭定点资格向医保经办机构(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签订服务协议,方可联网结算。现在新政策规定,不管是公办还是社会办的医药机构,地位一律平等,只要愿意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服务,均可对照相关条件按规定向医保中心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人社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直接由医保中心组织评估,即按照事先公布的准入条件和评估标准进行量化积分,择优确定协议管理定点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联网结算医药费用。

  “新政策充分体现了‘宽进严管’的要求,建立了医药机构定点竞争机制,可以更大范围地让参保人员获得更好的医药服务。”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宽进”是放宽医药定点机构准入门槛,但并不等于无限制进入,而是根据管理与服务的需要,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数量和分布,并向社会公布; “严管”主要是实行监管机制,如发现入选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轻则提醒谈话,重则暂停医保结算,并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拒付费用,加处扣除违约金等。

  新文件还对已取得定点资格和已申请定点登记候批的医药机构,明确了衔接安排。据了解,新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医保服务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承续协议关系,待原服务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可与医保中心协商续签事宜。此外,新政实施前已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的医药机构,应按照新的评估条件和标准,向当地医保中心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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