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印发,并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集中体现了中央、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落实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措施,简化了诸多业务审批手续,放宽了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限制和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扩大了投靠类户口迁移范围等,更加便民利民。
其中,针对原有大学生只能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往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才能迁出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生充分参与社会活动的问题,《规定》明确,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和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出。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户口可迁往原籍、现家庭地址、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规定》还明确了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自主创业和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政策,畅通了上述人员在城镇落户的渠道。同时明确,城市综合承载压力大的特大城市,可以对上述人员的年龄做出规定,但不得低于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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