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40条" 给企业更多获得感

2016年10月25日 19:12:02 | 来源:江苏广电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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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是科研活动的前沿阵地。江苏"科技四十条"政策明确,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这将极大激发科研热情,解放科研生产力。

  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赵全忠是一名激光应用专家,他掌握的技术正是一家企业亟需的资源,企业负责人一度想拉赵全忠"入伙",但是囿于"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允许持股"的相关规定,赵全忠只能"义务"提供一些技术咨询。

  领导干部不允许持股、不允许参与经营活动并获利,是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而对行政管理人员作出的要求,然而这项规定并不完全符合科研单位实际的需求,客观上造成了技术人才的变相闲置。不过让赵全忠高兴的是,这些问题不久将得到解决。

  "科技四十条"明确:坚持从事科研工作的领导人员,可以科技人员身份参与创新活动,享受相应政策待遇;骨干团队和主要发明人的收益比例不低于成果转化奖励金额的50%;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允许转制科研院所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且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30%。

  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赵全忠:通过管理层持股可以把我们企业的发展以及研发中心的发展的利益和我们管理层挂钩,这可以进一步激发管理层积极性,大家一体发展,共同受益。

  走访科研院所和高校,"束缚松绑"、"扩大自主权"是科研工作者对"科技四十条"的普遍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的"条条框框"也是"科技四十条"政策的改革重点。

  新政策提出:"赋予创新人才和团队更多的财物支配权",如项目预算调剂权下放、增加间接费用和劳务费项目比例、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年度剩余资金可转结下一年度使用等。

  这些接地气的政策将科研工作者从繁琐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解放出来,使科研经费真正成为学术创新的助推器。

  东南大学导航与控制研究所所长孙长银:最重要最核心的东西就是提高了科研人员自主使用经费的能力。增加了科研经费使用的灵活性,这个实际上是更加符合科学研究的规律。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科技四十条"还将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明确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从管理体制的探索到人才队伍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路线。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胡义东:最核心的还是体制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包括载体、人才、资金,以及我们相关的一些政府引导,在整个国家的层面上来看,江苏可能比较早地走到了这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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