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有偿家教动真格 连云港一教师被调离校长被免

2016年10月22日 17:00:22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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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有偿家教早已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但是总会有个别老师为了满足个人的私利,顶风违纪。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就通报了一起老师从事有偿家教被处理的情况,不仅涉事老师被处理,涉事老师所在学校的校长也受牵连,被免职并被调离原学校。

  通报称,今年暑假期间,赣榆区柘汪响石小学二(2)班班主任兼语文老师张某,将任教班级12名学生,利用7月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时至10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在响石小学东租房进行办班补课活动。根据补课天数收取补课费用100元到400元不等,共计收取2350元。该校校长王某在接到赣榆区教育局监察室投诉信息的转办通知后,重视不够,调查处理不到位,在社会产生较坏影响。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为严肃纪律,营造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根据相关规定,对王某和张某以及涉事学校的上级管理学校柘汪小学做出处理:1.对柘汪小学校长相某、柘汪小学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2.免去王某柘汪响石小学校长职务,调离原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3.将张某调离原学校,当年度考核降一格次;扣除2016年度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资格;4.对张某、王某在全区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赣榆区教育局要求全区广大教师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各校要进一步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教育部、连云港市、赣榆区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规范办学相关规定,引导教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切实履行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今后,赣榆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视为顶风违纪,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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