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患癌老人弥留之际有遗憾:多枚公章“盖”不出孙女的身份

2016年10月21日 13:59:01 |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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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网讯 10月20日上午,宿迁市民刘艳向记者反映,他老父亲刘世奎今年68岁了,现在到了肺癌晚期,生命岌岌可危。就在老人弥留之际,总是泪眼模糊,因为老人抱养的孙女今年已经9岁了,读到小学三年级依然没有学籍,是个“黑户”。老人从2013年开始为了给孙女办理收养手续,辖区街道、民政办以及居委会先后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这孩子是抱养的,并同意登记入户,但时至今日,孙女的户口一直没能报上,老人在即将离世前留有巨大遗憾。

  没户口不享受义务教育待遇

  记者随后来到刘世奎家采访的时候,看到老人躺在病榻上唉声叹气。据其家人介绍,2007年农历七月十三日晚上,刘世奎去双庄亲戚家喝喜酒回家途中,听到路边小树林里有婴儿啼哭声,上前一看,看到那里有个被遗弃的女婴。刘世奎想到自己的儿子刘长勇老大不小的尚未成家,于是想将这个女婴抱回家,当成孙女来抚养,也好让儿子有个继承人。他将这个女婴抱回家后,一家人甚是欢喜,将其取名为刘赛。

  据介绍,捡来的这个孙女身体是健康的,从小时喂奶粉和稀饭,不知不觉就长大了。到了孩子上幼儿园的年龄,他们就把刘赛送到了幼儿园,像其他孩子一样享受着童年的美好时光。

  “我家抱养一个女孩,当地居民无所不知。”刘世奎的家人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刘赛将要上小学了。2013年,刘世奎曾到当地一所小学咨询,刘赛报名上小学需要什么手续。得到的答复是,凭着幼儿园毕业证和户口簿,就可以报名了,享受义务教育待遇。可转念一想,抱养的孙女始终没有报户口,到了报名上小学的时候,没有户口又怎么办呢?于是,刘世奎从那时候开始,就着手给孙女办理入户口的事。“户口一直没报上,这孩子虽然上学了,却和其他孩子不一样,她没有学籍,充其量是个旁听生,至今连保险都没有资格买。”

  层层盖章证明不了弃婴身份

  “我当时先去了派出所,因为大家都知道小刘赛是抱养的,民警说办理入户手续并不难,只要民政部门为其办理收养证明,就能够给这个孩子办理入户。”刘世奎有气无力地说,那时候派出所民警曾给他提出建议,建议他到居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再到街道办开证明,凭着这些证明到宿城区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居委会开好证明盖上公章,又拿到街道办去,街道办以及该街道社会事业科也都盖了章,并签署‘情况属实’字样,没想到这份盖了几个公章的证明,跑了3年也没能把孙女的收养证办下来。”刘世奎家中那盖有3个公章印的证明写道:“兹有我单位三组居民刘长勇1970年出生,一直单身生活。在2007年抱养一女孩,至今未报户口,同意将刘长勇抱养的女儿刘赛登记入户果园三组刘世奎户下,刘赛与刘世奎为祖孙关系。”3年来,刘世奎到民政部门不知去了多少次,民政部门要求他提供出生证明和捡拾到女婴的报警证明,这让刘世奎很是犯难:“我到哪里去弄这些证明啊?”老人9年前捡到弃婴的事,已经被所在居委会、街道办等单位盖章证实,刘赛早已作为单身男子刘长勇的女儿,在社区生活了9年。时至今日依然没有“身份”,不仅不能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没有户口对她今后的人生也将有很大的影响。

  何去何从难倒收养者一家人

  既然当地居委会、街道办都出具了证明并同意给刘赛登记入户,为什么民政部门迟迟不给予办理收养手续呢?记者了解到,办理收养手续是有刚性规定的,收养人不仅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以及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由此可见,宿城区民政部门作为收养登记机关,暂时没有为刘赛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也是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记者电话采访了宿城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单身男子收养遗弃女孩,年龄必须相差40岁,刘长勇并不符合这个条件,其父母也不具备领养条件。鉴于目前情况,被抱养女孩应当通过公安部门移交至福利院寄养,办理福利院户口。刘长勇组织家庭后如放弃生育可申请领养,刘赛才可以回归家庭。“这孩子在我家生活了9年,她离不开这个家,这个家也不能没有她,大家产生了很深的感情,如果把她送到福利院,无论是大人和小孩都难舍难分,这究竟该怎么办呢?”说这话时,刘世奎一家人都陷入了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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