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范房地产广告 “最低”“稀缺”等词语不可用

2016年10月19日 18:14:34 | 来源:江苏广电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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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不少开发商开始自觉涂抹或更换那些用词过度的广告牌。大家有没有发现,现在在南京的主干道上,有些地产广告也被撤了,不少在建楼盘围挡的宣传广告也不见了。

  【开发商撤换户外广告】

  今天,记者来到了南京一家楼盘,这面高大的围挡昨天还布满着各式宣传广告,现在成了一大块白板。

  记者从开发商那了解到,这是应对新政策。那么这个新政策是指9月1日执行的新《广告法》呢?还是南京会向深圳看齐,出台专门针对地产界广告的相关细则呢?记者来到了南京市工商局。

  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副调研员王坚勇说,开发商开始遮广告撤广告,这是开发商们自己先进行自查自纠,觉得对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正。

  【南京开发商开展大规模“自查”工作】

  新《广告法》执行后,南京工商局查处了多个开发商违规宣传的案例,其中一家楼盘宣传时,称楼盘距离某商业中心的计时有误,被罚款60万元。

  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副调研员王坚勇说,一般宣传语出现得比较多的就是“到商业中心只要十分钟”之类的,这种情况也是被罚最多的,还有就是承诺的学区问题,除此之外,还有“最低价”,强调“风水”等等,都不允许出现。

  【“最低”“稀缺”等29类违规广告用语不可用】

  “最”、“第一”、“稀缺”、“独家”等等共29类违规广告用语,开发商在打广告时都不得使用,根据新《广告法》最高罚款可达100万。而作为购房者来说,被开发商们蒙得最多的就是学区房,开发商把往往把学区作为卖点,等到快交房时,发现学区并没有落实,就有可能产生不愉快的纠纷。

  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要求开发商在宣传时一定不能带有“学区”两字,除非这个楼盘已经通过政府确定了,属于某个学校的学区房,这样才可以对外说,但广告上还是不能出现。

  虽说南京没有出台更严厉的细则,但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不能误导消费者,这实际上是一个多赢的结局。对于市场来说,诚信经营确保了公平;对于楼盘本身而言,开发商可以花更多的心思在提高房子质量;对于消费者,可以规避陷阱,真实透明地选择心仪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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