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十七家在包子制作中违法添加含铝泡打粉一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洪某告诉法官,他20岁跟师傅学做包子时,师傅就教他用含铝泡打粉发酵面粉,后来自己当老板,便一直这样做包子。
2014年7月1日起,我国就禁止在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使用含铝泡打粉。然而,洪某并没有引起重视。今年4月25号,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书面告知他,不得添加含铝泡打粉。但是,洪某还是没有当回事。今年5月19号,执法部门扣押了他当天生产的包子。经鉴定,涉案包子内每公斤铝残留量为1307毫克。
法院认为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告人洪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据了解,像洪某这样的早点个体户还有很多,由于含铝泡打粉发面速度快,他们在收到告知书后仍无动于衷,仍在销售的包子中添加含铝的泡打粉。而长期大量食用含铝泡打粉容易造成老年性痴呆、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等。铝超标对儿童的影响更大,不仅影响骨骼生长,还会引起神经发育受损导致智力发育障碍。
今天上午,共有17名被告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3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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