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家住沙南小区的民间收藏者宗玉祥,向记者展示了数十张清朝末期至民国年间扬州地区百姓上缴赋税的“纳税单据”,通过单据中逐年增加的赋税项目可以发现,当时百姓的生活压力非常之重。
各种赋税层出不穷
每户人家赋税近十种
宗玉祥告诉记者,人头税和农业赋税一直都是封建王朝的主要税收,也是封建王朝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清政府农业赋税不断加重,同时各种名目的新增赋税也层出不穷,到了民国末期的时候,一户人家缴纳的各项赋税的种类近十种,老百姓苦不堪言。”
记者看到,宗玉祥家中收藏的这些清代末期至民国的“赋税单据”,大小、格式基本相同,纸质为淡黄色的薄宣纸,长约20厘米,宽约10厘米。单据为雕版印刷而成,具体信息用毛笔字填写,单据上多处盖着红色官印。但由于年代久远,单据上的印章基本褪色,只能看出红色印痕。从印章和单据样式来看,应该分为左右两联,百姓手中留有的是左半联,右半联则由官府持有。
“就拿同一户人家来看,光绪十六年(1890年)与光绪三十二年(1902年)的赋税就相差很多。”宗玉祥指着名为《纳户版串执照》的光绪年间“纳税单据”告诉记者,“比如这一户‘甲粮户’治安堂,光绪十六年时地丁银上缴为银两三钱八分六厘。而到了光绪三十二年,上缴的地丁银则涨到了银两四钱六分八厘。除此之外,在光绪二十七年的赋税中新增加了‘带收积谷钱五百文’;到了光绪三十二年,又新增了‘带收学堂费十文’。”宗玉祥说,在《清史稿·食货志》中记载,康熙年间一文钱可以购买酱醋油酒各一碗,二文钱可以买米一升。“虽然光绪年间货币相较于康熙年间有所贬值,但是这些种类繁多的赋税对普通百姓来说,也是很大的负担。”
“到了民国时期就更不得了了,这张民国六年(1917年)的《上忙执照》中除了延续清朝的地丁银之外,还增加了省附税、年敷料、清乡费、田亩捐、修志经费、征谷钱等各种名目繁多的赋税。你看这张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的《下忙执照》中,除了上述赋税外又增加了所谓的民兵自卫武装经费和绥靖公粮,真正是苛捐杂税层出不穷,百姓民不聊生。”
地丁银分为“上忙”“下忙”
民国时期仍用清代税赋
为什么叫《上忙执照》、《下忙执照》和“地丁银”呢?记者询问了扬州文史专家韦明铧。韦明铧告诉记者,“地丁银”中的“地”就是指的田赋,“丁”指的是人头税。“自秦汉以来,中国的封建王朝就有征收人头税和土地税的传统。唐代开始实行‘两税法’,即以征收钱银取代之前的征收谷物。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分别称为‘夏税’和‘秋税’。”韦明铧讲解道,“到了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丁银(人头税)开始摊入田赋中征收,并且改一年两收为一年一收。到了清代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提出‘摊丁入地’后,人头税和田赋正式成为‘地丁钱粮’,也就是执照上所谓的‘地丁银’,并改回一年两收。”
“清代雍正十三年(1735年)朝廷正式规定,地丁银一年两次征收的时间分别是:上半年在二月开征,五月截止,名曰‘上忙’;下半年在八月开征,十一月截止,名曰‘下忙’。《上忙执照》和《下忙执照》就是在‘上忙’和‘下忙’时征收赋税的单据。”韦明铧说,这种征收赋税的办法,一直沿用至民国时期。
“地丁银必须缴纳,如遇灾荒年景,地方官府可报请上级核准后酌情减免地丁银两。但是实际上除非是遇到重大灾情,农田确实颗粒无收的情况下,官府才会豁免。普通年景,如果百姓不主动去缴纳钱粮,县衙会派衙役上门催促,如再不缴纳就会被关押拘留。”
《代金收据》可以“以钱抵工”
出不了钱的只能疏通河道
在宗玉祥的收藏中,记者还看到一张与《上忙执照》差不多大小的《代金收据》。仔细阅读后发现,这是一张以钱代替劳工的收据。“这是一张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的‘高邮县征工开濬废黄河导淮入海二十三年度征收代金收据’。根据收据上说,凡是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夫者只需要分期缴纳一定费用即可。”宗玉祥指着《代金收据》对记者说,“这张收据中缴款人为韩必发,收款为勤王乡乡长。”
“我查阅了一些史料后分析,民国二十三年之所以会在高邮县征工开濬废黄河导淮入海,是因为当时淮河水位过高之后,会泄洪至地势较低的里下河地区。民国二十年,里下河地区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一百五十万人受灾,七万七千人死亡。灾后地方政府急需钱款,并组织民夫前往灾区疏通河道,救济灾民。在这种情况下,家中经济好的就可以以钱抵工,条件不好的就只能出壮丁前去里下河地区疏通河道。”宗玉祥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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