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22日讯 21日上午,宿迁市专题召开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宿迁市经信委(信用办)、市法院等39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据介绍,《备忘录》充分借鉴了国家层面备忘录的体例与模式,并根据宿迁改革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情况列出具体惩戒事项。《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包括被行政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并确定为“严重失信”(有认定依据)的社会法人(社会组织机构)和自然人;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失信的被执行人;被金融机构确认为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社会组织机构)和自然人;“信用宿迁”网发布的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法人(社会组织机构)与自然人;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明确的当事人。《备忘录》主要对惩戒对象在金融类机构设立、从事民间商事行为、担任职务、行业准入、优惠政策和荣誉享受、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以及进出口、出入境等方面,予以限制、禁止、查处等。
《备忘录》提出,凡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3-5年,自处罚执行完毕或者禁入决定发布之日起算;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效力期限为3年,自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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