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9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对四川华蓥“7·5”煤矿事故进行调查,认定这起造成5人死亡的事故在个别监管人员的参与下,瞒报约19个小时。调查组建议,涉事6人将被追究刑责。
今年7月5日,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调查组查明: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煤矿及时组织人员入井施救,但未按规定程序及时将事故上报,并试图瞒报。
据调查,7月6日3时左右,锦春煤矿负责人告知华蓥市煤管局总工程师蔡成猛5人被困情况,而蔡成猛提出不要上报。7月6日20时,四川煤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锦春煤矿发生事故未报,随即安排核查。蔡成猛得知有关部门在追查此事后,才电话通知锦春煤矿矿长赵明宏马上按程序上报事故。最终,锦春煤矿瞒报事故约19个小时。
调 查组认为,“7·5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锦春煤矿未经批准违规安排作业,作业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使用风镐落煤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5名作业人员窒息死亡;但同时也存在技术管理不到位、防突工作管理不到位、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调查组认为,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唐仕明等三人对此次 事故负主要责任;蔡成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瞒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华蓥市煤管局驻矿安监员林伯龙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据此,调查组建议对事故单位4名人员、政府监管单位2名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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