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已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到今年年底,全面解决江苏全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意见》明确了8类可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分别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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