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花两万块买的景观房,没住多久房前景观竟被毁,还改成了停车位。南京市民徐大妈(化姓)选择诉讼维权,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限期拆除车位、恢复绿地。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玉洁
大妈的景观“保卫战”
徐大妈的这套房子在南京市玄武区,是她和老伴2009年买的。据了解,当时两人考虑到年纪越来越大,以后出入方便,就买了一楼的房子。而且他们看中的那间,正对着一个花坛景观,环境宜人。为了这景观房,他们比其他住户多花了两万元。但徐大妈并没能享受这景观多久。
2009年底,物业公司对大妈家南侧的圆形花坛外侧绿地进行改建,将原有的草坪铲除后铺设镂空地砖。此后,这里被改造成了两个停车位。这样一来,景观房的景观便大打折扣,而且因为车位离房子近,大妈的生活也受到影响。2010年,大妈以物业公司侵犯了她的权利为由,起诉到法院。不过后来她又撤销了诉讼。撤诉的原因,据大妈称,是因为物业公司答应减免物业费。但徐大妈说,去年底物业公司又向她催缴物业费。为此,她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将家门口的两个停车位拆除,恢复为绿地。
法院:要恢复原状
物业公司在开庭时表示,当时他们并没有答应减免物业费。物业表示,此前因为小区业主乱停车,造成绿地被破坏。他们经过业主同意并发出公告后,为保护小区绿地,才进行了改造,不存在毁绿或私设车位的情形。
这起案件在玄武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大妈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该小区过程中,将大妈家南侧花坛边的绿地进行了改造。而这块绿地是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在改造时,应当征得小区业主同意。
但实际情况是,物业并没有征得大妈一家的同意,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改造绿地经过了小区业主大会通过。而停车位靠近大妈家的房屋,停放车辆时势必对大妈家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法院认为,大妈要求物业将这两个停车位拆除并恢复为绿地,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15天内,拆除车位、恢复绿地。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双方都没有上诉。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大妈对判决非常满意,近日向法院送了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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