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转移财产获刑7个月

2016年08月23日 20:08:38 |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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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南京男子沈某,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以车辆要年检为由,向法院申请解封车辆。之后又无偿将车过户到亲戚名下。昨天下午,沈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南京鼓楼区法院判了刑。

  2011年5月,沈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 2年8个月。此外,他与5名同案犯还需连带承担被害人13万多元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2014年底,沈某等人出狱后一直没有执行赔偿,受害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沈某名下一辆轿车。

  执行法官表示,2014年沈某出狱后,就靠这辆车作为专车司机来谋生。考虑到这辆车是他赖以生存的唯一工具,法院处理该案时并未打算直接强制拍卖车辆,而是让沈某订立了每年向受害人交纳一笔费用的分期还款计划。今年5月5日,沈某以车子要年检为由,向法院申请解封,并交纳了6万元作担保。

  在解封之前,法院已经明示他,这个六万元保证金只是一个保证金,但是之后要继续查封。

  然而,沈某却将法院的告知当成了“耳旁风”。5月7日上午,沈某为自己的车辆办理了年检手续,当天下午,便将该车无偿过户到了妻子的大伯名下,致使法院无法继续查封车辆,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5月13日,鼓楼法院因沈某拒不执行判决、转移资产将其拘留15日,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月22日下午,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鼓楼法院受审。直到庭审当天,沈某的家人才缴纳了剩余的七万多元,将13万余元的赔偿款全部缴齐。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考虑到沈某属于累犯,再结合他坦白、亲属代为履行还款义务等情节,最终当庭判决沈某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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