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强化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的责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强化托管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者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籍未成年人。由于家庭照料等不到位,长期以来,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面临不少问题。为解决重生活保障轻关爱服务的问题,此次江苏《实施意见》强化了家庭监护主体的责任,规定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者由父母一方留家照料,若不具备此条件的,要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通过签订监护责任书、委托临时监护、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方式,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目前,江苏共有农村留守儿童24.2万人,占农村籍儿童总数的2.9%。下一步江苏还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引导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家庭和学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指导、心理沟通等专业服务;此外,还将引入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同时鼓励家庭寄养、代养、助养等形式,使农村留守儿童能够体验到家庭的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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