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喝酒误事,最近,在盐城市滨海县法院,一名男子因为酒后的恶劣行为,站上了被告席,我们来看看,他酒后都干了些什么?
被告人赵某今年30岁,盐城市响水县人,今年3月份的一天,他来到滨海县谈生意,席间他和朋友都喝了不少酒。
眼看赵某已经喝醉了,他的朋友就送他回宾馆休息,可是到了宾馆里,醉酒状态的赵某根本不听人劝,开始在大厅到处找人聊天。
宾馆老板过来拉架时,也被赵某给打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但此时的赵某已经无法沟通,不仅不配合调解,还肆意地谩骂,甚至动手打了民警。
等赵某的情绪稳定下来之后,民警将他带回了派出所。经过鉴定,被殴打的两人已经构成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赵某随意殴打他人,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出,对赵某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其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两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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