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集团原副总经理蒋伟受贿286万获刑8年

2016年08月18日 14:37:46 | 来源:现代快报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8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润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蒋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蒋伟利用担任华润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业务往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6万余元。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蒋伟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蒋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