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逮青蛙是犯法的,我说什么也不去做。”昨天下午,家住阜宁县古河镇梁庄村的梁某,在古河派出所的讯问室里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7月13日下午,闲来无事的梁某听见田里都是青蛙的叫声,突然嘴馋,想捉几只青蛙吃吃,于是一个人带着一个箩筐、一个探灯,一个捕网就下田捉青蛙去了。
晚上10时许,梁某在河边抓青蛙,被古河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清点,梁某共捕捉105只疑似青蛙的动物。随即民警将105只青蛙拍照取证后送至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进行鉴定。经鉴定,梁某捕捉的104只青蛙,1只中华蟾蜍,均是“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前,梁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阜宁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夏天季节,农村青蛙、蟾蜍到处都是,但青蛙、蟾蜍均是“三有”动物,非法捕捉20只以上就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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