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各地纷纷建设新型乡规民约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16年08月12日 15:28:05 |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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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12日讯 8月7日一大早,响水县双港镇洪南村五组王金堂将自家垃圾投放到离家不远处的垃圾箱。“要是以前,我就直接把垃圾扔在门口,哪儿方便就往哪里扔,反正清洁员每天会来清理掉。现在不行了!”王金堂表示,有了乡规民约,啥事都得按规矩办。

  “正在施行的乡规民约,是村民自己心愿的体现,是民主定下的规矩。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很清楚。有了这些条条框框,村庄治理井井有条,村民们心服口服。”洪南村党总支书记王洪其说,“现在村民矛盾少了,干群关系和谐了,村风民风更好了。”

  近年来,我市各地围绕法治社会建设要求,以建设新型乡规民约为途径和载体,加强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平台,充分激发了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乡风民风进一步升华。

  从2014年11月份开始,响水县就一直致力于研制、推进乡规民约。他们让群众充分参与规约酝酿,多层面召集座谈,组织修改。规约经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后,方能组织施行。

  “乡规民约只有通民意,接地气,才能引导村民自觉遵守、实现自我管理。”黄圩镇党委书记李正海说,乡规民约来自群众,也由群众拍板。双港镇将村干部、乡规民约施行指导员名单编制成卡片,公开联系电话号码、工作职责。规约施行过程中,凡是群众要求条款解释、请求具体帮助或举报违约,一经电话联系,第一时间就会得到满意答复或及时处置。

  不让乡规民约成为一纸空文,执行是关键。黄圩镇按村居总人口一定的比例,把全镇划分成129个网格,由村民推荐在村老干部、中青年或人大代表担任民情联络员,定期对乡规民约施行情况及时报告,督促整治。“红榜表扬,黑榜批评,作用不小呢!”对违反乡规民约的人和事在全村曝光,是双港镇洪南村群众代表陈其发在讨论会上提出的。现在,村里的好人好事统一用红榜公布,违反规约则用黑榜公开。

  各地建设新型乡规民约,充分体现了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其突出社会规范在法治方面显性的约束性功能,同时彰显德治在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治理中的引导、教育、教化等方面的作用。

  东台市东台镇共有41个村(居、社区),村规民约个性化、法治化制定率100%,构成了该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石。“村规民约作为‘草根法律’,务实管用。在引导村民依法自治、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进基层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用不可低估。”东台镇副镇长沈慧长期分管政法综治法治工作,对此深有感触。东关社区老王和老花两家原是楼上、楼下的好邻居,可是因为老王家搭建雨棚而伤了和气。社区干部引导两户学习《物权法》、“居规民约”,通过道德点评,终于让两家化干戈为玉帛。

  东台镇官北村土地流转面积近3000亩,共平坟、迁坟335座,无一例信访、上访。“在这过程中,村规民约的制订、宣传至关重要。”官北村党总支书记潘国平介绍说,基层界址纠纷、民间借贷、轻微人身伤害、邻里矛盾常见而多发。村规民约在化解这些矛盾过程中,往往能大显身手。

  “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有利于提高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的重要作用。大家既然同意了,就要自觉遵守。”建湖县沿河镇新丰村党总支书记朱书贵说,村规民约的约束,“规”出了新村风,“约”出了好气象。今年,江洋组村民王孝春的老父亲病故。他主动遵守村规民约,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不二次棺木葬,将老父亲骨灰安葬到公墓。村里还设立“法治道德银行”,通过积分评选出“遵纪守法示范户”、“遵纪守法光荣户”等,进行精神与物质奖励;对积分达不到标准的村民,取消相关村级福利待遇。

  新型乡规民约已经成为村民与基层组织的利益共同体,将群众的权利、义务,村委会的权限、责任捆绑在一个利益链条上,村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村委会可以行使的权限及其相对应的责任,实现了有机统一。

  根据乡规民约,洪南村村民王永发反映,村里没有专门的老年活动室,他们经常急得团团转,无处落脚。“这明显不符合规定嘛。”村里立即把原来的旧村部腾出来,免费提供场所和器具。“唱歌、听戏、跳舞,日子越过越有味儿。”现在,常在老年活动室活动的王永发心里乐滋滋。

  “现在村里办什么事,花什么钱,都要经过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村里的事村民说了算,在我们这里已经成为惯例。”8月8日,在新丰村,张连生在村务公开栏前一边仔细查看公示内容,一边满意地谈论道。“乡规民约对村干部也是一种约束。”朱书贵说,村里根据规约成立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出代表,村里大事小情都要向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与评议。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这种契约精神,正是我市各地新型乡规民约倡导的。新型乡规民约在规约的形式、具体内容上,体现了基层民主协商作为契约和规则的性质特征,将村民的自治性与规约的约束性、法律强制力的保障性有机统一起来,确保乡规民约的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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