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摊位租约到期 为何不退押金?

2016年08月07日 20:11:56 |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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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理说租约合同到期,承租方可以顺利拿到之前交付的押金,但最近,南京江宁东方龙湖湾小区“果色花香”菜场的多名经营户向我们零距离反映,他们跟管理方的一年合同已经到期,押金却迟迟没有拿到手。

  位于江宁龙眠大道的“果色花香”菜场内,多名经营户都是与农贸市场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7月下旬,到今年7月底已经到期,但直到8月5日,他们还没有拿到押金。 

  交了摊位费、生意不好赔了本,经营户们都无话可说,但可以拿回来的押金也杳无音信,这让大伙儿都很着急。农贸市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营户的押金肯定是会退还的,但在营业时间的跨度上,大家的认知可能有分歧,农贸市场方面认为应该从9月份之后才开始退还押金。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既然双方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时间,那么摊位出租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来退还押金。 在农贸市场与大家签订的合同里,双方确实约定了该项条款:摊位交付1个月之内,如果没有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3天以上的,农贸市场有权解除合同,摊位租金及保证金全部作为违约赔偿。

  由于生意不好,不少商户已经有好几个月没有正常经营了,他们担心管理方依据这一条款,不退还押金。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称,摊位管理方属于一个强势地位,当时定的合同是无故不得(停业) 就是承租户不出摊的情况下,他有权解除合同。但实际上合同从2015年7月份开始到2016年,这个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并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所以摊位出租方也无权扣除客户的押金。 

  记者也联系上了正在外地出差的农贸市场管理公司负责人,他也承诺会在8月中旬到9月之间,逐步退还经营户们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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