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近日,宜兴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内容包括11大类151项行政处罚权以及18项行政强制权。《办法》除了对相关处罚标准进行调整外,还改进了原《办法》中职责不明、分工不清等相关条例,以消除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进一步将权利、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属地管理意识,落实镇村监管责任,提高执法效率。目前,全市的违法建设问题由城管局一个部门来管,但有时候该部门对相关违建现象却是看不到、管不到,原因在哪?“属地镇政府(街办)对于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职责没有明确,因此更多时候,属地职能部门是在犹豫要不要管,到后来索性就当起了旁观者,不想管。”宜兴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坦言。此次条例明确,违法行为地在市区范围外的,市政府责成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置,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降低执法成本。
明确部门职责,消除因分工不清而造成的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以往对于“无证摊贩”,工商、卫生和城管部门都可对其进行相应管理、处罚。因此,当处理室内无证经营户问题时,几个部门便相互推诿,都觉得这件事不是一家说了算,不应由一个部门全权负责。新条例明确了各自分工,落实了各自职责。室外食品摊贩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室内无证经营的由卫生部门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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