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规定: 快递员投递超2次允许额外收费

2016年07月26日 08:34:54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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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南京市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对邮政规划建设、邮政服务、快递服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该条例此前已经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有望经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尽快实施。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杨菲菲项凤华

  同一快件,第三次投递拟允许收费

  现在家门口的智能快件箱越来越多。《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配套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而且,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也算一次投递。

  备受关注的第三次投递收费也定下来了,《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快递不能直接放在智能收件箱

  如果收件人不在家,那智能收件箱可是帮了大忙。不过,有的快递员图省事,不送上门就直接放在智能快件箱了。这样的情况以后有望减少。《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提供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提取方式,查询、咨询和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收寄时向寄件人承诺的服务时限完成投递。

  此外,快递运单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快件,是不能投递到智能快件箱的。

  不得以抛扔、踩踏等方式分拣快件

  每到双十一、双十二等快递高峰期,总有快递暴力分拣的消息。《条例》对这一行为也做了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不得露天堆放和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式分拣。

  快件投递也有要求。有的快递点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突然关门了,堆积的快件没人送。根据《条例》,暂停或者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要提前向社会公告,而且要妥善处理还没有投递的快件。

  寄快递要主动出示身份证

  从去年开始,南京就已经开始施行快递实名制,但有的快递点却实行不起来,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寄件人不配合。此次《条例》明确规定了寄件人的义务,寄件人不仅要完整、准确填写快递单据,还要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有效;要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寄物品,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验视。

  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不完整或者所填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相符的,不予收寄。

  针对寄件人担心的信息泄露,《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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