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没有驾照,还在醉酒后开着朋友的车连撞7辆车2位行人,之后又逃逸——尽管事后骆某表示完全记不清,但他的大胆妄为已经于法不容。近日,常熟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骆某与朋友在常熟市虞山镇一家火锅店聚会,席间他喝了四五杯白酒,就餐完毕后他驾驶朋友郭某的小汽车离开。行驶途中,骆某驾驶的汽车撞上停在人行道上的一辆小轿车及警辅队员停放在警务室门口的两辆二轮摩托车。事发后,骆某驾车逃离现场,向南行驶50多米驶出人行道掉头向北,行驶100多米后又往南倒车时撞上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和一辆白色面包车,并继续行驶至某小区门口撞上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此时,正在附近推行电动车的李某及行人马某也遭受池鱼之殃,两人均被撞击受伤。最终,骆某在撞上第七辆小轿车后仓皇逃逸。
当天22时许,民警将被告人骆某抓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34mg/100ml,远远超出80mg/100ml 的标准,属于醉酒驾驶,且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鉴定,行人马某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上述被撞击汽车的损失共计9845.75元。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骆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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