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陋习 践行文明交通

2016年07月23日 19:11:42 | 来源:江苏广电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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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看江苏交管部门举行的"全民参与双评,践行文明交通"活动。在大家评选的交通陋习中,有一类很普遍却容易被忽略的坏习惯,那就是滥用、错用车灯,不仅危及自身,更危害到周边车辆的行驶安全。

  从行车记录仪画面上可以看到,当天上午7点多,在省道330宿迁泗洪县太平段,一辆正在行驶的小车突然猛打方向,后车避让不及,致使两车相撞,双双坠入路边河中。交警部门判定,这起事故中前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宿迁市泗洪县交巡警大队民警盛宇:“前方车辆靠边停车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造成后方车辆躲闪不及。”

  近期淮安等地交警部门针对违规变道开展专项整治,不到半个小时就有多名驾驶员被查处。交管部门表示,车辆在高速行驶中,如需变道一定要提前开启相应方向的转向灯,以告知后车减速慢行。

  此外,夜间行车,很多驾驶员都有过被对面车辆大灯刺得睁不开眼的经历。去年12月1日下午6点左右,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南路上,一名骑车男子在过斑马线时被车撞飞,不幸身亡。从行车记录仪画面可以看出,由于对向车道有灯光干扰,驾车人完全没有注意到斑马线上有人,等到看见时猛踩刹车,却为时已晚。在宿迁市玄武湖西路与栖霞山路交叉口,也发生过因为滥用远光灯导致的事故。

  宿迁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指导员王金昆:“事发当晚,利某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机动车,沿事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到事故现场位置的时候,迎面过来一辆逆向行驶的两轮车。这时候利某躲开了他,谁知道从光团里又出现了,另外一辆逆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

  据江苏省交警总队统计,去年以来,全省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所有夜间事故的28%左右,尤其是会车时不 关远光灯的行为,更是最危险的驾驶行为之一。

  镇江市润州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伟华:“特别是混合车道,车辆在会车的时候,容易给对面的车辆包括机动车还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视觉造成瞬间的一个盲点,所以容易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照明条件比较好的城区不可以使用远光灯;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灯光示意;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遇到对向来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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