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消除苏州城镇黑臭水体

2016年07月16日 15:10:16 |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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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消除苏州城镇建成区(含开发区、新城和新拓展城市住宅区)黑臭水体。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8年,苏州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苏州各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苏州城镇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镇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通知》明确,各地需在排查、梳理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城镇黑臭水体水质水量特征、污染物(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来源,建立城镇黑臭水体档案。同时结合环境条件、控制目标等实际情况,按照《指南》和《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方案需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区要在2016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由市水利局(水务局)汇总、整编、组织技术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市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工作,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于12月底前报市水利局(水务局)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应全面开展沿河(湖)排水户普查,建立入水排口基础信息台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整治、查处非法排污行为。推进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大沿河(湖)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合理设置提升(输运)泵房,逐步解决雨污水错(乱)接、污水管网渗漏、禽畜养殖废水乱排、排水能力不足等问题,切实提升截污治污能力。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初期雨水处理利用和生态滞留池建设,有效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同时,明确疏浚范围及深度,合理确定疏浚时间节点,兼顾水生生物生长需求,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有效清除污染底泥,并安全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城镇水体及其沿岸日常保洁,加大城郊、城中村等重点地区水体及沿岸巡查、监管和宣传力度,严厉查处向水体倾倒垃圾、污水、废弃物等行为。要切实加强城镇“蓝线”规划管控,严查侵占水面行为,清理违建设施,恢复填埋水体,尤其是重点监管新建城区、临河(湖)商业区、临河(湖)休闲区,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通过拓宽束水段、打通“断头浜”、配置水位差等工程手段,结合科学调度水流等技术手段,制定水系沟通、活水方案,合理沟通城市水系,有效促进水体流动。加大原水净化和补水力度,有条件的要合理利用深度净化后的再生水作为补充水源,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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