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记者陈可)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近日,国家环保部发出公告,授予包括南通市、如皋市在内的10个地区“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
2006年1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生态市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9+2”工作模式,持续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
去年,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中位列全省第三;绿色发展综合指数80.8分,是省内首个达到80分的省辖市;被授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秀城市”称号。
据了解,截至目前,南通市、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通州区均已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区)命名,启东市也通过了考核验收待命名。在此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南通市新一轮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等重要文件,编制实施了《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0)》,并启动更高水平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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