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盐城市阜宁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一对父母闹上法庭,争抢孩子的抚养权。而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原被告之间其实是婚外情的关系,这个孩子是非婚生子女。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最近,这对父母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孩子的母亲是盐城市阜宁县的小秋,2012年的时候,她在驾校里认识了张某。当时小秋才22岁,虽然张某比她大七岁,但在张某的感情攻势下,小邱很快坠入了情网。
刚认识张某的时候,小秋就知道张某有妻子、有孩子。但涉世未深的她,还是一头扎进了这段感情里。
认识不到一年,两人就开始了同居生活。2015年1月份,小秋生下了一名男孩。
虽然小秋自认为他们的感情非常深厚,可实际上:在这几年里,两个人经常争吵,也闹了很多次分手。孩子的出生更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去年10月份,小秋和张某又闹起了分手。
在小秋看来,不要孩子只是一句气话,也是为了挽留张某的心。可从那以后,张某似乎就铁了心要分手,小秋想要回孩子,张某和他的老婆都不答应。
今年3月份,小秋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让孩子跟着她一起生活,张某给付抚养费。可张某说,小秋并不是真心想要孩子,而且自己的经济条件不错,老婆也喜欢这个孩子,孩子当然是跟着他们生活比较好。
受理这起案件后,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法官介绍,非婚生子女应该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而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孩子如果与小秋一起生活,有好处但是更有弊端。
最终,小秋和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随张某生活,张某放弃要求小秋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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