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厅出台政策 全力支持盐城灾后重建

2016年06月30日 07:13:04 |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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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国土厅出台《盐城“6.23”龙卷风冰雹特大灾害灾后重建相关工作的意见》,全面支持灾后重建。

  《意见》明确,对灾区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及时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对灾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一次修改,不作规划修改次数考核;对灾后重建确需易地安置的,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省国土厅直接给予支持;对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且无法恢复的,可申请在省级多划的基本农田中予以核销,对于损毁严重,确实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可在省厅核实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予以核减;对灾后规划安排易地新建的村庄、农村居民点,对废弃原有建设用地具备复垦条件的,由两县制订复垦计划报省厅,根据灾后重建需要,确定建新地块先行安排重建,在建设过程中将建新和拟复垦地块组成项目区,纳入建新拆旧规划,省国土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上给予支持,并在增减挂钩专项补助资金上给予支持。

  《意见》要求,阜宁县、射阳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做好受灾乡镇损毁房屋用地情况调查,摸清原址重建和易地重建的需求,配合做好灾后重建规划;建立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快速通道,灾后重建用地审批材料应单独组卷报批,在报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随到随办;从2016年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阜宁县400万元、射阳县100万元)用于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灾后恢复重建地段和有关重建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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