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论坛】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果断提出精准扶贫、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战略目标,这是全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环节,更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要求。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面临大量的实际问题,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展开。
深刻认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战略,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创造性地开展扶贫工作方式,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使我国成为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但是,我国的扶贫脱贫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仍有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他们大多分布在偏远地区、自然条件脆弱地区,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新的阶段,与精准扶贫开发任务不相适应、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要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其复杂性和难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突出。要打赢脱贫攻坚这场输不起的战役,必须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深度调整有关利益关系,对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动员力量、整合资源,举全国之力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这些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扶贫政策的出台和制度的制定都要于法有据,涉及法律规定的扶贫领域,都必须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授权。从事扶贫工作的部门及有关方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证各项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挑战不退缩,正视问题、依法解决矛盾,更好地促进脱贫攻坚各项举措的有效实施。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应把握的关键环节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精准扶贫战略的有效实施将对中国扶贫成功起到决定性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坚决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坚持党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依法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多年扶贫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应有之义。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精准扶贫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精准扶贫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精准扶贫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精准扶贫指导思想不偏离。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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