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5月31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全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提高到810元;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对象、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据了解,这次还对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由现在的12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此次标准的调整,是继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5次调整。调整后,全市有近6.7万困难对象受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3.02万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1.53万人,特残和重残2.03万人。按此额度调整,全市约需增加社会救助资金2400余万元。截至今年4月,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金额为578.84元和50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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