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的“攀楼哥”找到了 将获正能量奖五千元

2016年06月02日 15:00:15 |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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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本报报道了一名男子徒手爬上6楼救下4岁女童的故事,寻找这名做好事不留名的“攀楼哥”。一早从警方获得消息,“攀楼哥”已经找到。上午记者在雪浪派出所见到“攀楼哥”,他就是在无锡生活工作了12年的37岁河南周口人柳松领。

  “攀楼哥”接工程路过现场

  昨天,柳松领外套里也穿了件红衣服,但不是救人时穿的那件。“那件衣服攀楼时被磨破了”,柳松领一笑。他住在旁边的仙河苑二期,当时他是帮物业去查看仙河苑小区里一幢居民楼的漏水问题,准备做维修工程,刚巧开车路过现场。他看到楼下围了很多人,然后发现6楼阳台窗台上有个穿白衣服的小女孩在哭。他当时没有多想,停车下来后就过去爬楼。

  爬到4楼的时候,柳松领一下子没爬上去,感觉有点累,而且4楼台阶比较高,他喘了口气不敢多休息,继续往上爬。听到女童哭,他也顾不上说话安慰她,“怕没那么多体力,晚一分钟孩子多一分危险,就想快点上去”。用了2分多钟,他爬到6楼,打开侧面窗户翻入阳台。当时女童骑在窗台上,半个身子在外面,脚下已悬空,他担心孩子见到陌生人受惊吓发生意外,立即冲过去一把将女童抱了下来。

  惊魂未定的女童获救后,手臂紧紧抱着柳松领的脖子不愿松开。柳松领问女童父母在哪里,从女童回答的方言中,依稀听出事发前女童是一个人在家里看电视。柳松领想去开门,发现门被反锁打不开,很快派出所民警赶来,后来女童舅舅也出现了,门才被打开。柳松领把女童交给她舅舅后,便悄悄走了。

  首次徒手攀爬,后怕但不后悔

  柳松领身体挺壮实,他说自己平常经常使用健身器锻炼。目前他从事室内装修工程,以前做过外墙装修,还当过保安。

  柳松领曾经在十多层高的大楼外墙作业过,面对高楼时心理素质比较强,但以前作业毕竟是有绳索等防护措施的,像这次徒手攀爬还是头一遭。只是因为去救孩子那会儿情况危急,顾不得那么多,事后想想他也有点后怕,当天回去后没跟家里说这件事。不过他表示,这是应该做的,自己不后悔,如果再遇到这种事情还是会这么做。

  据了解,柳松领家最小的孩子今年也是4岁,他说,作为一个父亲将心比心,看到孩子遇危险,都会心疼,都会冲上去帮忙的。他希望女童的家人今后能看护好女童,别再让她发生危险。

  一张照片还原当时惊险一刻

  在寻找“攀楼哥”的同时,派出所民警对周边邻居进行了走访,从包女士那里获得了一张目前为止最能还原惊险现场的照片。照片上女童趴在阳台的窗台上,柳松领正沿着旁边外墙爬上5楼。

  包女士当时在事发大楼对面的楼内,听到小孩哭声后来到3楼的楼梯间窗口。那时候“攀楼哥”已爬到4楼,经过的楼层中不少窗户关着,看到他手脚并用,艰难地往上爬,包女士紧张得屏住呼吸,心提到了嗓子眼。她说,那时不仅为上面的女童担心,也为“攀楼哥”担心,但也感叹终于有人能爬上去救孩子“很勇敢,每个人都会给他点赞。”

  临走前,记者遇到小区里一名大爷,他拿了一份昨天的江南晚报。来回看着报纸上的照片和眼前的柳松领,大爷认了出来,立即笑眯眯走过来,一边把报纸给柳松领看,一边对他竖起了大拇指。

  目前,无锡警方正在为“攀楼哥”柳松领申报见义勇为奖。

  “攀楼哥”将获赠正能量奖金

  “攀楼哥”的事迹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很大反响,不光邻居们竖起大拇指,网友们纷纷留言点赞,就连阿里公益天天正能量项目组也专门联系到本报,希望联合报社一起奖励“攀楼哥”柳松领5000元正能量奖金。

  “好样的!‘攀楼哥’的好身手让人惊叹,他见义勇为的精神更是让人佩服。”阿里公益天天正能量的工作人员说,看到图片中他矫健的身影,不由自主想为柳松领喝彩。“他正是我们要寻找的正能量!在危险的瞬间毫不犹豫去救人,这样的凡人善举,有何理由不奖?”

  天天正能量项目组在给柳松领的颁奖词中写道:女童在6楼阳台翘首以盼父母,小小的她不知这样有多危险。在众人将心提到嗓子眼时,勇敢的他不顾个人安危徒手攀爬上楼救人。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英勇和无畏,源于他见义勇为的热心。低调和淡然,彰显了他心怀大爱的善良。这份奖励,他当之无愧。

  阿里公益天天正能量项目组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以“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为宗旨的公益项目。自2013年成立以来,他们一直在致力于寻找像柳松领这样的凡人善举,以奖励正能量的形式弘扬真善美,在网络和社会上掀起一股正能量旋风。本报曾与阿里公益联合推出“最美家乡人”征集活动,让无锡正能量在全国闪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反响和关注。

  链 接

  事件中女童父母太疏忽大意

  我国已研究建相应干预制度

  女童虽然被“攀楼哥”救下,但网友纷纷对女童父母将其一人置于窗户大开的高楼内感到不可理解,如此疏忽大意怎么惩戒?

  据新华社报道,除虐待儿童外,疏于照顾致儿童坠楼、溺亡、烧伤等意外的个案近年时有发生,广东省妇联权益部维权律师王飙尘认为疏忽致死较少被追责,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疏于照顾导致死亡的因果关系需要判定,法律上也尚欠清晰界定; 二是事故不存在主观故意,父母亲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受害者,从人情上说也不宜多加指责。“但相应的处罚是必要的。”王飙尘表示,一方面,孩子并非父母亲的个人财产,他们也具有基本的人权,另一方面,为人父母也应该具备照顾孩子的知识与能力,并为此做好思想准备,“保障孩子安全是责无旁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曾在2014年1月20日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上指出,近年来多起热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缺失,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

  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方芳介绍,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虽然有关于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相关条款,但在如何执行上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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