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6月1日)起,《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实施。同时,有轨电车执法大队正式成立。
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具体实施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综合开发工作,并按照该《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规定,虎丘区人民政府确定苏州高新有轨电车经营单位——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具有轨道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按照《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已组建起了一支12人的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巡回执法,另有客服票务稽查等58名兼职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共计70名执法人员。从6月1日起,有轨电车执法大队将在线上展开日常巡查,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将按照规定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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