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缩水” 消费者投诉开发商

2016年06月01日 07:04:47 |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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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的詹女士向我们反映说,前段时间,她在南京浦口金城丽景看中了一套商住两用房,交了2000元定金。当时开发商表示房屋的产权是40年,可是,这两天詹女士发现,因为开发商拿地早,40年的产权到今天已经缩水到了27年,缩掉了三分之一。

  詹女士买这套房是打算给在南京工作的儿子住的。经过多次比较,她看中了位于浦口泰达路的金城丽景三期商住两用房。74平米的房屋,总价只要80多万。开发商表示,房屋有40年的产权,这让詹女士很安心。

  詹女士告诉记者,售楼人员当初在介绍时,并没有告知她产权缩水的事情。如果知道只剩下了27年的产权,她怎么也不会选择购买了。

  5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金城丽景售楼处,销售人员表示房屋的产权的确有40年,但是在记者的追问下,销售人员也说出了实情。

  记者看到,这家售楼处在销控表上已经公示了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2003年7月30日到2043年7月29日,也即是说这家开发商在拿到土地证13年后才销售三期楼盘,40年的产权也因此缩水了13年。开发商这么做是否违规呢?这样的产权缩水房,詹女士可以要回定金吗?记者来到了浦口区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资金等各方面原因的影响,各家开发商在拿地之后,很可能过了很多年才开发项目,开发商对此有自主权,因此并不违规。

  但是开发商在售楼时有义务将土地使用年限进行公示,并且将实际剩余的产权时间告知消费者。

  在缴纳定金前,开发商是否将产权缩水的事情告知给詹女士呢?双方各执一词。房产局表示,针对这起个案,他们会进行协调,看开发商是否愿意将2000元定金退还给詹女士。此外,在房屋产权到期后,业主真的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续期吗?记者了解到,2011年前,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曾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2013年的《物权法》取消了以前草案中有关续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目前,南京市对此也没有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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