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情人年仅16岁的女儿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作为事实上的“养父”,不仅不关心和教育,反而借机威胁,并多次强迫对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致对方怀孕8个月引产,结果,因为自己的禽兽行为获刑7年。
连云港男子王某与女子温某系情人关系,二人同居期间,王某得知温某尚未成年的女儿黄某与他人偷偷发生过性关系,便通过言语威胁,多次强迫黄某与其发生性关系,致黄某16岁怀孕,并在孕后8个月引产。
案发后,王某被检方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案情,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
对于该案,办案法官非常感慨,“王某利用事实上形成的‘养女关系’这种特殊身份,对黄某实施侵害,给其心灵造成了无法抹去的阴影。王某作为黄某母亲的爱人,黄某原本可以享受到父爱,却因王某的丧心病狂的行为而身心受到侵害,实在令人痛心和气愤。”另外,法官认为该案的发生,黄某的母亲温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温某能够多关心一下孩子,多观察和留意一下身边与自己一起生活的男人,或许悲剧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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