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30日讯 日前,淮安市物价局联合民政部门制定出台了《淮安市市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养老机构服务可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代办费和特需服务费,并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二是规定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伙食费、代办费和特需服务费由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自主定价。三是明确民办、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实施细则同时规定了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以及养老机构对“三无”老人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淮安市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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