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17岁少年为寻求刺激路边砸车 差点自毁前程

2016年05月30日 15:08:24 |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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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5月30日南京电(通讯员 雒呈瑞 记者 王瑞)17岁的秦某、赵某是好朋友,2014年的一天凌晨,二人酒后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在路边随意冲砸路边停放的车辆。被砸车辆损失为3000余元。因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很快,警方将就找到了两人。2015,检察院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6个月,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借助司法社工的专业力量,通过调查走访、心理疏导时发现,小秦、小赵存在交友不慎、亲子关系冷漠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除定期了解二人的思想动态、开展法制教育之外,还通过一系列亲子沟通、人际交往沟通以及职业规划等相关的主题活动,增进亲子关系、帮助形成正确的交友观,对二人的人生规划进行指导,帮助他们明确努力方向,真正融入社会。

  目前,小秦在本地一家修理厂工作,而小赵考上了一所高中继续求学。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检察院了解到,近几年,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不断摸索、创新实践,针对新刑诉法的新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施办法》、《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则(试行)》、《南京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罪名标准(试行)》等多项机制,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法规范了全市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办理,重点涉及盗窃、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八个未成年人多发的常见罪名。在此类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未检承办人秉承“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理念,综合利用社会调查、考察帮教、心理干预、刑事和解等多项特殊制度,合理延长或缩短附条件考察期。

  截止2016年一季度,已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118人,占受案人数比17.6%,总人数和占比连续三年居全省第一。针对附条件不起诉开展各类帮教422人次,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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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轻微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年龄、品格、人身危险性、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监护条件等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并设定一定义务对其进行考察、帮教,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考察期结束后根据其表现情况并综合评判,如表现良好积极履行义务,将对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项制度是2013年刑诉法修订后对于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轻缓化处理与有效帮教的一项新制度,也是法律专门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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