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鸟王”被捕了!用法律震慑诱捕野生鸟类者

2016年05月27日 17:23:00 | 作者:玄检轩 汪倩倩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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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5月27日,荔枝新闻记者从南京玄武区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景滔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国田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

昨天,5月26日下午 ,南京玄武区检察院举行 孙景滔、陈国田涉嫌非法狩猎罪审查逮捕公开听取意见会。出席会议的人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本案系南京近年来第一起非法捕捉野生鸟类破坏生态环保刑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目前南京花鸟市场的卖鸟人对此案的处理大都处于一种观望态度。

本案犯罪嫌疑人孙景滔、陈国田所捕获野生鸟类学名“绣眼”,南京俗称“溜丁”,虽不属于一、二级野生动物,但亦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三有”鸟类范畴。2016年4月22日4:40分许,犯罪嫌疑人孙景滔驾驶苏AYE356面包车,携带丝网、竹竿、播放器、绣眼鸟引鸟、及鸟笼等作案工具,伙同孙景祥(另案处理)、陈国田二人,从南京玄武区珠江路东大影壁出发来至江宁区陶吴镇龙山,采取架设捕鸟网,悬挂绣眼鸟引鸟,以及播放鸟叫声播放器的方式,诱捕野生鸟类,共计非法捕获野生鸟252只。后三人于12时许驾车返回东大影壁附近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扣押当日所猎捕野生鸟252只,捕鸟丝网、竹竿、播放器等作案工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该252只鸟均名为“暗绿绣眼鸟”,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在昨天的听取意见会上,各参会代表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有代表提出孙某等人的行为已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节严重,但考虑到二人的不同地位,检察机关在处理时最好能区别对待。经过充分听取并认真考虑各参会专家、学者等人员的意见,玄武院在听取意见会后,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并向南京市检察院做了进一步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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