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栖霞区的方女士向我们反映,自己不在家的时候,房子突然被人拆了,家里的很多东西也不见踪影。她打听下来的结果是,燕子矶街道的拆迁部门搞错了房号,误拆了她家的住房。怎么会有这样的怪事呢?
【协议未签定 房子被拆了】
方女士的房子在燕子矶街道临江街16-3号,在现场记者看到,房屋的门窗已经不见踪影,两个房间里,散落着一些木头和床垫。
南京市民方女士告诉我们:我就感觉到我无家可归了,我的家园没有了,我的私有物品没有了。方女士说,她这套房子是单位的房改房,购买于2001年,这些年来,她和家人一直居住在这里。今年,栖霞区开始对临江街进行改造,她的房子也被列入了拆迁范围。但是当地拆迁办只跟她讨论过一次,把政策都给方女士看了一遍,方女士说要回家考虑考虑。
因为没有达成协议,方女士还是像以前一样在这里生活。前几天,父亲生病住院,方女士到医院陪护,就在这期间,有人告诉她,房子被拆了。
看到眼前一片狼藉,方女士显得十分无助。记者注意到,在方女士家隔壁,邻居照常在房屋里居住。
随后,方女士向警方进行报案,寻求帮助。民警建议方女士直接找拆迁办处理。
【拆迁办:房子是被误拆的】
警方没有出警,方女士就找到了栖霞区的拆迁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方女士家房屋被拆,是因为拆房队搞错了房号,误拆了。
拆迁办工作人员向方女士表示道歉,并承诺赔偿损失,把房屋恢复原状。就在方女士找过拆迁办不久,果然有工人前来安装门窗。方女士表示,一句误拆就把这事全部盖了,她无法接受。
【律师:拆迁办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律师指出: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方女士的房屋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被拆,当地的拆迁部门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兰平告诉记者,侵犯他人物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物权赔偿责任,也就是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违反行政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那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要承担刑事责任。
主人不在家,就把别人的房子拆了,这是什么样的行为呢?有点常识的人,都会明白。接来的善后事宜,一是修好房子,保证方女士一家正常居住和生活。二是查清楚财产损失,赔偿到位。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避免类似的怪事再次发生。这件事看起来让人吃惊,其实稍稍分析一下,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拆迁办的那位工作人员,在道歉的时候说的那句话,让我们印象深刻。他说:"房子已经这么回事了,你这房子就是放到明年,最后还是要拆",口气强硬、不容置疑。不从协商的角度考虑去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对居民的财产权缺少起码的尊重,更谈不上有什么敬畏之心,以这样的意识去为市民服务,又怎么能够服务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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