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的人才资源、宽松的投资经营氛围、各类补贴的发放……为了帮助在苏企业更好发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本地企业发放了三大“红包”。
红包一 降费率
合理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一)降低职工医疗保险费率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继续执行下调1个百分点的政策。调整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1%,其中企业承担9%(基本医疗保险8%,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个人承担2%
(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延长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下降为0.5%的执行期。预计2016年内将为企业和个人减负超过13亿元。
从2016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即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预计2016年将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超过6亿元。
(三)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一、调整对象
市本级及吴中、相城统筹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确定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
各地应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对跨行业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单位,其工伤风险类别参照行业类别四执行。
三、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本市各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按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即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我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执行时间:2015年10月1日起
(四)调整生育保险征缴费率
2015年5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按月缴纳,参保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5%,并实施动态调整。
红包二 发补贴
发放各类补贴减轻企业负担
(一)稳岗补贴
我市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从2015年到2020年底。预计2016年全市将发放稳定岗位补贴12亿元。
援企稳岗补贴
1 扩大政策扶持的企业范围
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2 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年度裁员人数之和与上年度期末在职职工总人数之比)。
3 稳岗补贴发放标准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从2015年到2020年底。
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但对于其派遣的人员需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补贴资金归属协议书后,方可申请对应于派遣人员缴费的稳岗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二)小微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两大补贴
符合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享受两大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时间及缴费时间计算补贴时间。
一次性奖励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后一年内的高校未就业苏州籍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对企业每年招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劳动合同履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与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持有经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五)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校生、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姑苏、高新)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凭税务登记证明及在创业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申请享受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
(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符合领取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于2014年1月1日(含)后(取得学士学位本地户籍留学人员需在2015年1月30日后)在苏州市区(姑苏、高新)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所办实体吸纳本市(姑苏、高新、园区、吴中、相城)户籍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可在企业开办三年内申请总额不超过10万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七)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人员在苏创业培训合格且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5人及以上的,可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限2年,按时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具体申办以正式文件为准)
红包三 揽人才
多种途径保障企业用工
(一)2016年预计新增引进培养人才16万人
近几年,市人社局通过举办“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苏州技能英才周”等系列人才项目对接活动,为企业搭建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平台。
据了解,2016年我市预计新增引进培养人才超过16万人,引进海外人才1650人,新增外国专家70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新增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点40家。
(二)搭建服务平台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2016年全市将新增就业15万人,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80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全市组织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0万个、引领大学生创业1700人。新增认定20家创业孵化载体,实现累计认定各级创业孵化载体200家,累计带动就业10万人。开展城乡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以上。
不定期举办免费招聘专场,加强企业与应聘者的无缝对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加大对企业员工培训的补贴力度,积极支持企业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
在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引导行业、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落实将培训补贴直补到用工企业的政策。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