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巷古村
吴中区堪称古村落“大户”,数量众多,形态完备,内涵丰富,共有古村落13处,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处,中国传统村落10处,苏州市控制性保护古村落11处。具象的古村落保护是前提基础,挖掘、传承、弘扬吴地历史文脉、壮大文化产业是应有之义。在文旅融合进程中,如何完整地保护和发展古村落,传承太湖文脉,留住乡情乡愁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次调研主要采用调查问卷、深度访谈和比较研究三种方式。调研中,课题组分别走访了文体局(文物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旅游局、度假区、东山镇、金庭镇、香山街道等地,与分管古村落保护发展的工作人员、古村落公司老总、古村落负责人多次探讨,与古村落当地居民直接对话,与古村落研究文化学者访谈取经,共发放调查问卷90张,回收86张,回收率95.6%。
实践探索:保护“活化石”寻求多赢之效
古村落的生存危机客观存在,为了保护这些散落在太湖之畔的“活化石”,吴中区以古镇古村落为抓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实现文化传承、文旅融合、产业发展的多赢局面。
首先是搭建平台,理顺保护机制。吴中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属地管理的保护机制,将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由于古村落保护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责任主体较多,为此吴中区专门成立了由区领导任组长的古村落保护开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板块的古村落保护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司其责,形成保护合力。特别组建了全国绝无仅有的专门从事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专业公司——苏州太湖洞庭古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全区古村落、古建筑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筹资、统一保护和统一管理。成立了古村落保护专家小组,每个古村落聘请配备了至少一名省级以上专家。制订了专家咨询、公众监督制度,不断推进古村落保护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保证了古村落保护的品质和水准。
其次是摸清家底,注重科学规划。吴中区坚持规划先行,保护优先。对全区古村落的传统街巷格局与形态、水系驳岸、地貌遗迹、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刻等文化遗存进行调查摸底,测量、拍照、文字留档建立古建筑名录,掌握大量原始资料,形成古村落“一村一档案”。委托行业专家完成了11处古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描绘了古村落保护的蓝图。完成了一系列古村落开发利用,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以科学规划奠定了保护基础。目前对古村内道路铺装、街巷立面、三线入地、雨污管网、供水供电、消防等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已全面完成。对古村落整体风貌进行控制保护。规划部门着手制定古建筑修缮和新建筑建造导则,区级层面制定了古村落内民房翻建管理办法,通过加强规划管控,规范村民建房,切实解决古村落内私搭乱建的问题。
再次是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吴中区在《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吴中区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吴中区还出台了古村落保护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奖励办法等,对单位、个人实施古村落保护项目予以贷款贴息和补助奖励,努力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古村落保护的积极性。2014年以来,吴中区已投入保护资金2.1亿元,一批濒危古建筑得到了及时抢救性修缮,一批破败古村落得以保护恢复,重现风姿。
第四是文旅融合,分类有序实施。吴中区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统筹全区古镇、古村、古迹,深入挖掘历史价值、旅游元素与文化内涵,努力提升品质品位,把古村落文化旅游作为环太湖文化产业圈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古村落,采取不同的保护利用方式。第一类是已开发古村落,策略是提升内涵,打造品牌。陆巷、明月湾、三山岛三个村的旅游产业呈现稳步增长的发展势头。对于这类已开发利用的先头兵,以吴文化为根基、明清古建筑为依托,进一步提升品质,丰富内涵,活跃业态,打造古村落文化旅游精品;第二类是待开发古村落,策略是适度开发,创新模式。对于拥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杨湾、东村、甪里、徐湾等具备一定条件,但尚未开发的古村落,发挥后发优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创新利用模式;第三类是暂不开发古村落,策略是点状保护,修旧如故。由于这些古村落整体形态风貌、建筑风格保存不够完整,以“点状”保护为主,保持原真,暂不进行全面开发。
当然,在古村落的保护中,同样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保护思路和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今后在古村落保护上必须有新的突破。
对策探讨:激活机制提升保护的综合效应
吴中区要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规划、保护为主、严格管理”为基本原则,继续在理念、战略、政策、机制、模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完善,将政府意志、市场意图、专家意识和民众意愿有机整合起来,扎实推进古村落保护。
首先要加强立意高远的顶层设计。古村落保护的目的是守护家园、把根留下,要着重保护古村落的传统风貌,把古村落中蕴含的传统文化、农耕文明、自然禀赋等保护传承下来。因此保护古村落首先要从先进理念入手,强化顶层设计。
一是要立法保护,依法保护。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要对古建筑、古村落保护进行立法,明确产权人等法定责任,并且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以立法来破解古村落保护难题。古村落保护必须实现法定化,要加强公共管理和执法,特别要加大对破坏古村落行为的惩处,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逐步做到保护文物不力,国家有权处置,使《古村落保护条例》等得到刚性执行。
二是要保护主体,层级提升。目前古村落的保护主体责任落在行政村本级,但囿于经济实力、理念眼光、专业知识、文化品位等等多种因素的局限,村一级往往是有心为之,无力行之。因此建议要放大格局,大大提升古村落保护主体的层级,以确保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
三是要规划先行,整体保护。要对古村落整体形态规制,文保、文控建筑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建立起电子数据库,形成电子档案,用信息技术手段为保护利用夯实基础。要将古村落保护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全面系统地完善规划、分类细化,各个村要突出个性,让每个村都展示鲜活的生命力。要体现规划的法定化和刚性化。要实施整体保护,古村落绝不仅仅局限于古建筑,而应该是“古建筑+适宜的民居+原生态的地形地貌”。规划保护要突出“人、房、物、街、貌、文、业”七要素。凡是具有文物价值的古代遗迹、墓葬、石刻、桥梁、建筑乃至民居,包括与之相关的山体、水系、道路、树木等等周围环境、整体风貌都要加以保护。要完善古村落的空间肌理,要注重吴地文化氛围。
其次要确立综合全面的保护战略。古村落保护是一项全面综合的系统工程,要围绕“三个结合”展开战略布局。
一要坚持把古村落物质和非物质元素的保护利用有机结合。保护古村落,不仅仅是几座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更要重视活态保护,要把古村落的历史建筑、河流水系、街巷驳岸等生态、形态、情态等物质和民俗、民风、民生等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作为整体进行综合性一体化控制保护。要突出以人为本的保护,“见物见人”,只有人和物相结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二要坚持把古村落保护与合理开发有机结合。保护为体,开发为用;保护为主,开发为辅。古村落的保护与合理开发,是相辅相成的,保护好了为开发奠定基础;开发好了为保护创造条件。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古村落在保护好的前提下,抢救挖掘整理历史文化遗产,盘活沉寂资产,适度开发博物馆、文化展示、影视基地、产学研究、学生素质教育基地、江南农村生活园等文化旅游项目,积累资金,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精心打造集生态、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古村落品牌。
三是坚持把古村落保护与民生改善有机结合。费尽心力保存下来的古村落、古建筑、古文化,不只是给旁观者、过客准备的,更应是给生活在其中的人准备的。文化只有首先被它的拥有者热爱才会传承、发扬光大。要完善古村落的公共基础设施,古村落保护不仅仅是美化工程,更要通过高水平的改造建设来提升村民的生活品质,成为民心工程。在古村落的开发保护中,要高度重视村民权益,充分反映村民的公共利益和目标,让村民在保护开发中得到实惠,真正认识并倍加珍惜自己居住的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使古村落保护利用成为深入民心的事业,从而使村民积极主动投身其中。
再次要制定突破性的古村落发展政策。破除政策瓶颈,完善和细化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实现政策创新,已成为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对于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认定的古村落在政策层面上要给予分类指导。一是宅基地政策。制定迁而不拆的宅基地政策,可以由政府划定安置区后移建搬迁原住民或者货币补偿收购后古宅宅基地收归集体。二是产权政策。探索为古建筑办理国有土地出让证和房产证,通过“使改征”(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后,将国有建筑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至开发主体名下,补交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政府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最终使古建筑进入市场,引入社会参与保护。三是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古村落开发主体和收藏古建筑业主的条件、要求和法定责任。以切实有效的手段实施监管工作,以法定刚性的措施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要建立古村落资金保障机制。
古村落保护需要大量而持续的资金投入,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建立多渠道多样化的古村落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加大政府专项拨款。在财政预算中专门设立古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资金量,配套制定相应使用管理办法。在安排旅游开发、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时,向古村落倾斜,用于古村落内古建筑维修、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整治、日常维护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二是多方吸纳民间资本。主动吸引市场化资金进入古村落保护,引进大集团、大公司、大资金、大项目参与古村落保护。对企业或者开发商投入资金保护古村落,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适当减免税收。探索对古村落、古建筑进行评估,为社会资本引入打开第一道门,向社会融资,推动上市,进入资本市场。三是其它产业反哺调控。从市区级层面,将其它产业的部分收入纳入到古村落保护资金中去。可以安排相应的土地拍卖指标,或在出让收益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保护利用发展基金,支持重点保护项目。参考物质生态补偿的原理和方法,探索文化生态补偿机制,为古村落保护独辟蹊径。
此外,还要打造特色古村落文旅融合品牌。文化与旅游互融共生。要统筹全区古镇、古村、古迹和太湖山水资源,深入挖掘历史价值、旅游元素与文化内涵,精心打造古村文化旅游精品。积极创新古村落开发模式,比如要建立社区参与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并重视古村落保护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激发古村落焕发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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