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弃儿需要怎样的庇护?

2016年05月05日 16:22:23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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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马青

  (作者马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南京广播电视集团首席主持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2岁女童被遗弃在南京街头,而且居然是被亲生父母千里迢迢开车从江西扔到南京。据说是因为养不起,所以决定送到大城市,希望能被好心人收养,真令人哭笑不得。他们不选择南昌,而选择南京,是因为南京人善良热情声名在外吗?以这种方式被点赞,实在有些尴尬。

  南京倒也没有让他们失望,不仅孩子得到了周密的照顾,他们本人也被警方迅速找了出来,目前,因涉嫌遗弃罪被刑拘,似乎将要付出相应代价,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刑拘并不代表罪名成立,有律师解读说,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能定罪,孩子父母的行为目前还构不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指由于遗弃行为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或者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再有,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或者遗弃手段十分恶劣(如在遗弃中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情况。如不构成犯罪,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遗弃行为的处罚,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对于情节轻微,即遗弃时间不长,没有对被遗弃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单处警告。所以,这对尚属“情节轻微”的江西父母,很有可能只会被警告警告,就可以带着孩子回家了。

  但,遗弃行为真的可以被这样轻易放过吗?在法理争论中,有这样一种观点:遗弃罪是危险犯,并不需要有人真的死伤,只要有产生这种危险的可能性就能定罪,而可能性又分具体和抽象两种。前者是指被遗弃者的身体或生命面临明确的、具体的危险,后者是指遗弃者并不能保证危险不会发生,也不能确定孩子一定会得到帮助。

  一个两岁孩子被遗弃在大街上,如果没被警察发现会怎样?会不会被人贩子带走?会不会发生交通事故?遗弃孩子本身已经是对孩子的严重伤害,孩子没事只是不幸中的万幸。就像醉酒驾驶,超过某个标准值,就会因放任危险发生而入刑责,即使没有伤人。倘若遗弃行为能被轻轻放过,那么,其他被父母嫌弃的孩子该如何得到保护?法律教化和阻止的作用又该如何实现?如果仍然把孩子送还给他们,他们会不会下次把孩子扔到一个不会有监控探头的地方?

  我承认,因为遗弃行为是发生在家庭关系内部,所以特别纠结,有投鼠忌器之难。就像南京养母虐童案一样,处罚是容易的,可是孩子怎么办?有些虐待了孩子的父母,往往是被警方训诫两句,就带着孩子回家,其中除了观念原因,也是对现实的妥协。剥夺父母监护权,不仅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条件——最高法规定了七种情形,更有着现实中的困境——剥夺以后,孩子怎么办?

  给孩子找抚养人,并不是给小猫小狗找个家,孩子大了,离开父母,离开熟悉的环境,被他人收养,这对他们的心理和未来会造成怎样的影响,既需要科学评估,也需要后续追踪和保障。可是,我很难想像,目前政府和社会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在这次的案例当中,这对父母除了这个两岁孩子,老家还有三四个孩子。有人因此质问,养不起还生这么多,都不懂避孕吗?但我想,除了这个问题外,还应该有人回答另外一个问题:当一对父母养不起孩子的时候,可以合法地送给他人养吗?事实上,从媒体调查来看,支持把孩子送交热心家庭收养的也的确占了多数。

  我国是有《收养法》,但对送养要求非常严格,需要送养人提交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光这一点,江西父母就不符合。其次,还必须出具特殊困难的证明,包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这些条件,他们都不符合。而那些有能力养孩子,并且也想收养孩子的家庭却在领养的道路上排着长队。  

  更令我感到忧心的是,当这件事情尘埃落定,从舆论视线撤出,孩子的命运又有谁来关心?贫穷的家庭依然家徒四壁,养不起的孩子依然嗷嗷待哺,打工的父母依然要外出,年迈的老人依然无所依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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