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林
(作者曹林,“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评论人,《中国青年报》编委;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因为一个大学生的死,百度再次成为众矢之的。齐刷刷的刷屏文章,都在标题上愤怒地将魏则西的死与百度联系起来,仿佛这家企业就是罪魁祸首和万恶之源。
被查出患有“滑膜肉瘤”这种罕见病的大学生魏则西,辗转多家医院,病情不见好转。后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在花光东凑西借的20多万元后,仍不幸去世。魏则西生前曾在知乎撰文,详述此次经过,并称这种生物免疫疗法,在国外早已因为“效率太低”而被淘汰了。据报道,该院也并没有如宣传中那样,与斯坦福医学院有合作。
冷静下来看,百度有没有错?当然有错,它的竞价排名赢利模式早受诟病,它与莆田系的暧昧关系是公开的秘密,它在业界的垄断地位所带来的问题广受批评,它在广告上缺乏严格审查机制也常被吐槽。可此问题归此问题,彼问题归彼问题,就事论事地看,魏则西事件中百度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应该依法审慎判断,而不是义愤填膺地跟风讨伐,情绪化地归因归咎。
一个事实是,从当事方的描述看,是那家医院没治好魏则西(本身就是一种罕见病),是那家医院涉嫌虚假宣传(虚假宣传与病人去世的关系有多大尚待斟酌),是那家医院在用一种国外淘汰的疗法,比较直接的责任应该是那家医院。从当事人的描述来看,因果链是这样的,得了一种难治好的罕见病(本身就难治好),多家医院没有治好,从百度搜索上看到那家宣称能治好的医院,找到医院治病花了很多钱还是没治好――从这个长长的因果链来看,百度并不是关键和主要原因,归因和归咎应该非常慎重,慎言“百度害死了一个大学生”。医院在治疗中应承担多大的责任,也应经由专业机构的调查进行判断,不能由网众凭直观去作直接的舆论审判。
在这个因果链条上,百度作为媒介,应承担的责任是广告审查责任,有没有依据法律程序对医院广告进行审查,这是百度问题的关键。不能因为是通过某个途径了解到某个信息,最终出了问题,就把所有责任都归咎于这个媒体,媒体无法承担这种无限责任,他们应该承担的是法律所要求的有限责任。从当事方的叙述来看,他们也从知乎和央视上了解过这家医院,是不是所有相关媒体都要承担责任?魏则西家人现在就控诉:欺骗魏则西的不仅有百度,知乎网友骗了上万。
面对一个相关方较多、因果链比较复杂的事件,应该审慎地判断,而不是情绪化地跟风归因,把所有不相关的问题都搅在一起说。总结一下,舆论在这种事件上很容易陷入以下的陷阱:
其一,软柿子效应,谁最好批评,批评谁最安全,那个靶子就会成众矢之的,即使主要责任不在这个靶子,监管部门和相关医院是问题关键。
其二,明星效应,哪个名气最大,骂谁最有传播效应,那就去骂谁,而不管他是不是最该骂――就像明星代言问题产品,明星名气大,大家都去骂明星,而忽视了问题产品的生产厂家。这件事上,百度名气最大,所以都去把百度当靶子。
其三,“首述诱导效应”,第一个叙述这件事的人,会对其他人有极大的诱导效果,当事方将矛头指向百度,其他人就都跟着这种叙述走了。然后刷屏的所有标题基本上都把百度放在标题上吸引眼球,意见领袖影响着大众。
最后是弱者效应,人们容易在同情弱者的心理下跟着弱者的叙述走,在“强大的百度害死了一个弱小的大学生”的叙述下完成了一次讨伐强者支持弱者的正义想像。加上百度是每个人都会接触的搜索工具,人们会把使用中的很多不爽感受投射到对这一事件中的归咎中。
一个不应回避的问题是,在使用搜索工具时,我们必须有自己的判断,我常跟学生说,用百度搜索时一定要慎重,不能太依赖百度。一方面,要学会判断“自然搜索结果”和“广告推广结果”,前面出来的一般都是广告推广,后来的信息才是自然结果;另一方面,对百度来源要有自己的辨别力,当中有很多都是错的,数字是三手四手数据,专家说法也缺乏权威性。所以,想要得到某个数据,应该去权威官网去查第一手资料,而不是随手去百度搜索。
对大学生魏则西的不幸去世,我非常同情,对百度的很多问题,我也经常批判,但将两者联系在一起进行归因归咎时,就应该非常慎重了,应有事实逻辑和法治思维。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