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让未成年人保护“落地生根”

2016年05月02日 06:41:13 |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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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是五一劳动节,首先向广大劳动者道一声节日快乐。除此之外,昨天还是一个很特别的日子,《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昨天开始正式实施了。大家可能有疑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国家层面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省一级有《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南京为什么还要专门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吗?就这个问题,来听听参与制定这部法规的两位专家的回答。

  2013年,南京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江宁饿死女童案”,父亲服刑,有吸毒史的母亲乐燕离家两个月,将1岁和3岁的幼女反锁家中,致使她们饿死。    

  2014年,南京的一名父亲郑东恨铁不成钢,酒后用钢管毒打女儿,结果酿成大错,导致女儿伤情过重死亡。        

  2015年,“浦口虐童案”再次引发全社会关注,一名男童因学业问题撒谎,被养母李征琴发现后,打得遍体鳞伤。        

  尽管涉案的被告人都已经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是屡屡发生的伤童案件,暴露出了现有法律法规在未成年人保护上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是“没有牙齿”的法律。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钟连勇)并不是法律的空白,上位法都有规定,但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里面的法律法规操作性方面值得去完善重在实施,重在操作,重在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   为了让未成年人保护真正能“落地”,2015年3月份,南京市有关部门组建了立法起草小组,7月份,形成了草案文本,1个月之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审,8月份,二审通过。2015年12月份,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这一条例。这一条例的诞生充分听取了民意,集聚了全社会的智慧。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钟连勇)有76万多名网友关注了我们(立法)的网谈,提出了很多意见,有许多重要的意见在我们修改法律的过程中得到了采纳。 在保持与上位法不冲突的前提下,《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吸收了上海、广州等地未保条例中的成功经验,参考了台湾地区和国外的作法,融合了地方的实践成果,进行了创新。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钟连勇)我们专门有一章叫特别保护,特别保护是针对特殊儿童1002都是近年来发生比较多的这些特殊领域儿童的保护,我们专门设置了这样一个章节,这是地方立法上唯一的,这是首创。 南京的地方条例分为5章67条,从行政、家庭、社会、司法等不同领域制定了保护条款和相关法律责任,特别明确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使得未成年保护不再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了。至于怎么管,有一整套细化的流程图。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莉)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这是一,一旦发现了以后,我们这次主要民政负责未保的这一块一旦接到投诉举报之后,怎么操作,我们都做了规定,根据介入时发现的不同情形,比如说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尚未构成犯罪情况或是情况不太严重,分情况进行各种处理,最后在完成之后,我们还有跟踪这样一个程序。 民政托底,作为未成年保护的主管部门,是这次地方立法最大亮点。以往,民政部门的职能仅限于孤儿和未成年的流浪儿,但现在涉及孤儿以外的困境儿童、18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对象从数千人拓展到近百万人,对民政部门来说,这不是一般的职能拓展,而是沉甸甸的责任。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莉)未成年保护做得好,不仅仅是说着眼于介入、惩罚,还有一个国家层面儿童福利也要跟上支持,还有家庭教育法,这两块,国家层面也在考虑,在起草制定相关规定,如果相关配套措施跟上之后,未成年保护的整个体系就能建立起来。

  江苏城市频道为您报道。

  相较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南京市这一地方条例的相关条文的规定显然更具体、更扎实,也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全方位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未成年人保护也一直是我们节目关注的焦点,我们多次在节目中发声和呼吁建立地方法规,细化法律操作流程,尤其是“饿死女童案”发生后,我们曾在节目中阐述了现有法律法规的一些漏洞,并提出了改进建议,而这些建议在这次的立法中均有所体现。今后,我们也还将继续关注这一《条例》的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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