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启动

2016年04月30日 17:59:01 | 来源:泰州晚报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记者从29日召开的2016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成员会议上了解到,三年一次的全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近日将全面启动。2016年泰州市劳动模范的评选名额为150名。

  据悉,入选者必须具备9项条件之一,这9项条件分别为:在推动我市三大主题工作,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风险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泰州特点的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泰州,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泰州,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此次市劳动模范评选中,企业职工不少于总数的45%,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0%;农民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人选的20%,农民工不低于农民人选的25%,村党支部(党委)书记不超过农民人选的25%;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各市(区)科级领导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20%,严格控制县处级领导干部参评,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