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高校食堂面点师擅自使用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生产馒头共计400余个,并在高校食堂内销售,后被执法人员抽检发现。记者昨天从亳州市谯城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7月份,被告人毕某明知国家禁止在非油炸面点中加入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未经学校食堂统一采购,擅自使用泡打粉(含硫酸铝钾)加工生产馒头共计400余个,并在该食堂内销售。
同年7月1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食堂内的馒头进行抽样。经检验,被抽检的馒头含有硫酸铝钾超标,不合格。同年9月16日,被告人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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