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强人”敛财2.8亿 非法集资获刑九年

2016年04月22日 06:32:59 |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去年12月份,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8亿元,受骗的群众超过了800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天上午,扬中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0年初,盐城人陈某在扬中经营一家洗衣店,同时向周边朋友进行小额集资,并承诺给付一定的利息。由于只是小额借贷,陈某的洗衣店所获取的利润足以应付。

  到期连本带利结算,陈某因此积攒了一定的口碑。不久,尝到融资甜头的陈某,转行成立了一家食品公司。 2009年至2014年,陈某以20%、30%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800多群众分别将1万到数百万的钱款转到了陈某名下。 起初,陈某干得风生水起,一下子成为了当地赫赫有名的“风云女老板”,“女强人”,还当选为了扬中市第9届政协委员。 可好景不长,2014年下半年,陈某因为大肆挥霍钱财供自己消费,资金量断裂,再也无力偿还高额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起案件受害人数众多,金额特别巨大,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陈某有自首情节,可适当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一审判决: 听到判决结果,陈某悔不当初,痛哭流涕。 江苏城市频道为您报道。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