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不久,高邮男子杨某做生意亏了。之后为了偿还债务,他竟用伪造的“房屋他项权证”和银行印章,骗取了140万元贷款,最终因骗取贷款罪而获刑。
为了偿还债务,杨某去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在房产部门领取了真的“房屋他项权证”后,本应拿回银行办结放贷手续,但此时他心生一计。
于是,杨某联系了制假人员制作了一本假的“房屋他项权证”,而且假到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辨认出来,就把140万元贷款发放给了杨某。 由于杨某还不上银行的贷款,银行方面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此时才发现这本“房屋他项权证”是假的。高邮警方很快将杨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伪造证件和公司印章的行为,是为骗取贷款这个目的服务的,因此存在方法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以骗取贷款罪论处。由于案发后,杨某的家人和朋友将银行的140万贷款全部还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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