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皋法庭走进市民广场 公审交通赔偿纠纷

2016年04月12日 17:44:09 |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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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记者任溢斌 通讯员顾建兵 顾梅红)9日上午9时,随着一记响亮的法槌声响起,如皋市人民法院白蒲法庭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在该市市民广场开庭。庭审吸引了100余名市民前来旁听。

  去年3月,张先生驾驶一辆小轿车经过一个路口时,因未减速观察避让直行车辆,撞上王女士的电动车。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王女士构成九级伤残。考虑到该案属于农村中较为普遍的纠纷,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决定将案件的庭审现场开到市民广场。

  因为涉及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问题,庭审中双方主要争议焦点便是对于伤者的赔偿是适用城镇还是适用农村的标准。保险公司认为,伤者系农村户口,应当以农民标准计算,王女士的代理人则认为,随着我市城乡经济的发展和我省户籍制度的改革,当地生活水平普遍较高,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官经过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庭做出认定,虽然伤者系农村户口,但是根据南通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更能体现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的立法精神,也更有利于保护伤者的合法利益。法官的判决意见得到了旁听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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