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人刘某在徐州生活,平时以开黑车带客为生,为了能多拉些生意,也为了不被交管部门查处,刘某愿望就是开上正规的出租车。有了这个想法之后,刘某就开始付诸行动了,但他不是去出租车公司找工作,而是打起了其他出租车的注意。

按照刘某的想法,出租车之所以是出租车,主要是因为车身颜色和别人不一样,并且车顶有标志灯,车内有计价器、刷卡设备等等。刘某觉得只要把这些东西搞起了,撞在自己车上,那么自己开的,不就是出租车吗?说干就干,刘某想到的,不是去出租车公司申请,而是直接偷别人的。
在去年底,刘某在徐州市西苑附近,共对两辆出租车下手,盗窃了车内车外,顶灯、计价器、空车警示灯等等,一整套出租车标志设备。随后全部装在自己车上。摇身一变,刘某终于如愿以偿,开起了所谓的出租车。可好事没持续多久,刘某就被警方抓住了,在昨天中午,徐州市泉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徐州市泉山法院刑庭审判员申颖认为,刘某实施的这种盗窃行为是触犯了刑律的,而且他的盗窃数额达到3000多元,依法要受到刑事处罚。
在审判过程中,刘某多次落泪,后悔不已。
本以为耍个小聪明,可以多赚一些钱,谁知触犯法律,将面临刑事处罚。法庭将在合议庭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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