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老师和父母就教过我们 “勿以恶小而为之”,但淮安市区一家快餐店的经理孙某显然没有听进去。他在任职期间,偷偷窃取收银机里的钱,从一天1元一直偷到一天3000多元。半年多的时间,他就侵占了单位33万多元。3月14日,孙某因职务侵占罪被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判了刑。
这是事发餐厅监控拍下的画面:嫌疑人孙某在打开收银机准备收取顾客餐费时,迅速的从钱箱中取出了两百元卷入自己手中,然后在收银机上操作退单,将钱箱关上。之后,在收取顾客的现金后,他单手打开钱箱,找了零钱后又将其关上。在四处观察确定无人注意后,孙某迅速将卷入手中的两百元现金装入了自己的裤子口袋。
孙某今年26岁,原是淮安一家快餐店的员工,后凭借自己的努力一直干到了分店的经理,在店里负责整体经营。孙某说,偶尔在餐厅收银员忙不过来的时候,自己会主动帮忙收银。
孙某说,2014年10月,他在一次帮忙收银期间,无意点到了退单按键,退了1元钱,之后他发现在当天对账的时候,账目上并没有任何反应。于是第二天,他用退单功能又从收银机里偷了50元,账又对上了。有了这两次成功的经历,孙某动起了歪脑筋,胆子也越来越大,隔三差五就从收银机里拿点钱出来用用,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其中,最多一天他偷了3000多元。
2015年7月,总店老板发现账目不对,查看监控后抓住了孙某。经过统计,孙某半年时间里侵占的金额竟累计达33万多元。对于这个金额,孙某自己也很吃惊。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身为快餐店管理人员,在其工作期间利用管理店面的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单位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并责令其退出侵占的营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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